李君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宠物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根据我局现行事权,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饲养宠物管理办法
2019年9月3日,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联合发布《赣州市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试行)》。2022年5月12日,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章贡区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章贡区范围内开展犬类规范管理。同时《赣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列入赣州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2022年-2026年),我局将积极参与并推动《条例》出台,通过立法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在规范犬类管理的基础上,其他宠物可参照执行。
二、关于严格规范宠物活动范围
一是加强市民携宠物进入城区公园、广场行为的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公园、广场遛宠物行为,对不配合的市民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并视情在公园、广场设置禁止携带宠物区和宠物公共活动区。二是开展政策宣传。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城管进社区”,组织一线网格员在城市路面、公园、广场、社区等场所开展城市养犬管理、《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发放文明养宠物宣传单1000余份,同时在城区公园、广场出入口设立禁止遛犬的宣传牌,引导市民文明养宠物。
三、关于规范宠物犬外出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公安机关是限制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因饲养、经营犬只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我局定期不定期开展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整治工作,加大对城区范围内饲养的宠物排出的粪便不及时清理的行政处罚力度。2022年4月25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印发了《行政执法案件快查快处实施办法》,启用了移动执法APP,对饲养的宠物排出的粪便不及时清理等简易程序案件进行快查快处,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文明养宠物行为形成震慑。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沟通对接,建立协作配合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推进《赣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逐步改善我市饲养宠物不规范不文明的现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