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功能性照明和非功能性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功能性照明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城市环境,优化人居环境。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结合中心城区城管体制改革职能调整,我局对赣市城管字〔2020〕14号文的《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功能性照明管理办法》和《赣州市中心城区非功能性照明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功能性照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赣州市中心城区非功能性照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赣州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s://cgj.ganzhou.gov.cn/)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2月6日,社会各界可通过下列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话:0797-8161385;
2.邮箱:dck8357378@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功能性照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赣州市中心城区非功能性照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功能性照明管理办法〉〈赣州市中心城区非功能性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原稿)
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功能性照明管理办法》《赣州市中心城区非功能性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城市城管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