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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30 09:16:33访问量:

             目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三定方案》(赣市府办发【201513号)有关规定, 主要职责是:

(一)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城市管理规划,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及行业管理;主管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3、负责城区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和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4、研究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以及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地方建材运输及流散物体、工地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5、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含店招)设置、张贴(挂)宣传品的审批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实施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园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区绿化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定报批。

 8、指导监督城区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排水、桥涵、夜景照明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新改建市政、园林、环卫工程的组织验收工作;负责城区破道、站道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区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夜景照明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和管理;参与有关部门审核城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和居民住宅校区建设项目,参与相关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9、负责城区内河道水面垃圾的清捞处理(以正常水位线为界)。

 10、负责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意见;对各项城管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1、指导全市城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卫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2、按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群团、信访维稳和综治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科级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工作。

 13、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4、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中心城区河道、湖泊等水域管理方面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9、行使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9个,包括局机关本级和8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936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827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81人;实有人数1494人,其中:在职人数856人,包括行政人员2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753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78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634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1067.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39.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56.9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4610.4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1067.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39.62%。其中:部门支出31067.3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245.5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73.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1.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0.18万元;项目支出22821.85万元,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支出11729.76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1092.09万元(市政、园林、环卫设施及绿地养护经费)。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2.2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62.9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48.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148.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5.8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873.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1.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0.18万元;项目支出22821.85万元,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支出11729.76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1092.09万元(市政、园林、环卫设施及绿地养护经费)。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456.9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3.3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62.9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505.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5.1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政府性基金支出359.4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及下属8个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1.88万元,比2016年增加1.34%,主要原因是市本级职工福利费标准提高。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169.08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166.48万元,服务预算2.60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06万元。

1.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8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

    2.公务接待费44.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28万元),比上年减少0.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30万元),比上年减少23.20万元。主要是局本级20163月实行了公车改革后,没有这项经费了。

 

    第三部分  赣州市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十二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 经费: 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九)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循环经济(款)循环经济(项):反映用于循环经济(含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2017年赣州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收支预算总表等12张表格).xls

 

2017年赣州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文件类型: .xls c8e652bb23be276b97180f0fb56cebea.xls (72.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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