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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深化“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时间:2021-08-31 16:44:00访问量:

关于印发《赣州中心城区深化“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巩固双创成果,经研究同意,现将《赣州中心城区深化“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赣州市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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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中心城区深化“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营造清洁、优美、有序城市环境,巩固双创成果,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网格化、常态化,根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和《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通过执法带动、各方联动、曝光驱动、问责推动,提高相关责任单位和门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责权明确、公众监督”的原则,通过抓源头、抓机制、抓监管、抓奖惩等措施,强力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提升市民参与文明创建、维护城市形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城市管理工作局面,共同营造清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

三、责任主体

“门前三包”责任人是指市区和市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建设工地建设单位、公共设施的产权单位(人)、居民住户等(以下统称责任人)。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人在“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实行“包卫生、包秩序和包美化”的制度。“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在区政府(管委会)直接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具体实施。

街道办事处(乡镇)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本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人和责任区范围内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市城市管理部门“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规范制定、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四、内容标准

   “门前三包”责任区域为责任人所使用的建(构)筑物临街的地面、墙面和空间整体周边环境。前后为建(构)筑物临街一侧房基线至人行道外沿之间的区域;建(构)筑物有护栏或围墙的,前后为建(构)筑物临街一侧护栏或围墙至人行道外沿之间的区域。具体范围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划定。

(一)包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无污物、油渍、废弃物和积水;建(构)筑物临街的门窗、橱窗、门面招牌和灯饰保持整洁无破损;建(构)筑物临街的屋檐、窗檐、顶棚无灰垢和积存垃圾;遇冰雪天气,及时清除门前冰雪,确保行人安全。
  (二)包秩序:“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堆放,无环境噪声污染,无出店经营;无乱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线内朝向一致进行停放;不得沿街聚众打牌;不得侵占、损坏或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路障等妨碍通行的设施;不得放置占道灯箱、指示牌;不得在门前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

(三)包美化:“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无乱设广告;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无晾晒;树木、花草无缺株,花坛无破损;门面招牌按照赣州市市区容貌标准规范设置,做到画面、字体无残缺,灯光显示完整;店面实行一店一招牌,严禁多设;在外墙体上设置空调外机、防盗网(窗)等附属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五、具体措施

(一)宣传动员部署。各区结合实际制订“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领导、任务分工,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对“门前三包”责任人逐门逐户宣传发动,使责任人熟知“门前三包”内容及标准,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履行义务。

(二)签订责任承诺。“门前三包”责任人与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签订“门前三包”承诺书,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责任区的日常维护管理,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人临街外立面2米高处,统一悬挂“门前三包”责任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门前三包”实行档案式管理,及时登记责任人姓名、店铺名称、地址、电话、责任书签订情况、奖惩情况等。

(三)加强日常巡查。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实行巡查机制,建立巡查日志,将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人纳入网格化管理。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方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牵头,组织网格内的执法、市政、环卫、共享二轮车等管理人员共同组织实施。网格管理实行定人、定时、定路、定责,建立全方位的监管、服务体系,对发现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应当督促整改,监督其履行职责。

对修理、加工、洗车、餐饮、宠物店等行业以及进入城市管理失信“黑名单”的经营单位实行重点监管,适当增加日常监督管理频次。同时对市场、学校、医院、车站等重点区域和法定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加大巡查整治力度,确保“门前三包”管理无空档。

坚持严管重罚原则,各区城管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拒不服从管理的责任人,依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四)开展“红黑”评选活动。按照综合考评结果,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为责任单位,依托城网格每月对沿街商户(单位)开展一次“红黑”评比活动,对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商户(单位)入选红榜,对不履行“门前三包”或不达标的入选黑榜,对入选黑榜的商户(单位),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教育、处罚。

城区网格每日依据巡查情况对沿街商户(单位)进行打分,每周五1200前向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报送评分结果,每月根据考评结果,评选出5名红商户(单位)、3名黑商户(单位)于每月281200前将评选出的门店名称、具体位置、考评得分、评选原因报城管部门,由区城管部门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通报,并由新闻媒体发布。

对一年内连续三次被评选为“红”的商户(单位),优先推荐进入“年度十佳商户(单位)”的评选。对一年内连续两次或者累计3次以上被评选为“黑”的商户,列入“城市管理失信黑名单”;对一年内2次以上被评选为“黑”的单位,将上报至市文明办取消该年度的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五)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城市管理部门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人进行依法查处时,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公安、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各自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罚。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责任人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联合媒体公布执行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有效抓手,各要认真贯彻落实方案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积极行动,迅速布置,细化措施,压实压紧工作任务,对各类乱象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确保“门前三包”工作抓常、抓实、抓细。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定期通报“门前三包”工作动态,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注重发现典型案例,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推广力度,多树立正面典型,为工作顺利有效开展营造强大声势,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和文明素质,激发广大市民关心、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三)严格督导考评。创文办督查组定期会同市城管局负责对各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在全市通报考评情况,考评结果将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和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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