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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管线综合管理实施意见

赣州市中心城区管线综合管理实施意见

来源:发布时间:2021-02-22 10:24:50访问量:

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管线

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管线综合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27

赣州市中心城区管线综合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城市管线运营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城市管线集约高效建设和使用,促进城市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省委十四届十次、市委五届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城市管线综合管理,明晰城市管线权责边界,创新城市管线管理机制,防范城市管线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通过加强城市管线长效管理,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助力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管理原则

(一)“谁所有、谁负责”原则。管线权属单位是城市管线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对城市管线建设和运行安全承担第一责任。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自行业管线的建设、运行、维护,督促管线权属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三)“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市级调度机制,自然资源、住建和城管部门根据行政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完善本行政区域城市管线综合管理机构,统筹做好本辖区内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城市管线三级管理体系

按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政府履行监管责任”的原则,进一步理清健全城市管线综合管理、行业管理、企业管理三级责任体系。对仍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城市管线,应当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改革方式,逐步交由专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

()综合管理部门职责

1.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建立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协调机制负责科学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和计划,协调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统筹谋划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统筹安排跨区主干路、快速路等市级道路建设项目管线协调管理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管线规划综合管理负责管线建设和迁改规划审批;牵头中心城区各管线单位开展管线普查汇总与更新工作,建立和维护市级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且在地下综合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再审批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

3.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完善道路挖掘审批制度优化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审批服务流程,建立管线应急抢险快速审批机制。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且在地下综合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再审批上述管线的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按权限履行管线建设项目核,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将企业失信记录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4.市城管局牵头开展管线建设和管理综合执法。加强道路开挖批后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和以管线应急抢修为由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加强执法联动,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制度,提高执法效能。

5.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按权限履行管线建设项目审批备案程序,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将企业失信记录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6.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协调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其他政务系统互联互通的渠道。

7.市国家保密局负责与市公安局、市网信办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安全保密工作。

8.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涉城市管线事故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供水和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市发改委(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市大数据局(通信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市城管局(排水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市文广新旅局(广播电视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交通信号管线和电子警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业管线权属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管线普查与更新,建立和维护本行业管线信息系统;完善本行业管线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定履行建设程序;完善本行业管线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牵头处置本行业管线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门。

()管线权属单位职责

管线权属单位是所属管线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标准,认真履行城市管线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线普查与更新的主体责任。

1.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管线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权属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在地下综合管线工程施工前,均应当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综合管线现状资料。

2.加强管线建设、迁移、改造前的技术方案论证和评估,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协调。综合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件或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城市综合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规格等设计方案的,权属单位应当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3.加强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质量管理,应建立隐蔽管线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制度,同时要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顶管施工方案等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归档在管线工程覆土前,应当申请组织验槽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后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4.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规定程序依法进行竣工验收。综合管线工程竣工后,权属单位应当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地下综合管线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5.综合管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交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道路挖掘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放(验)线和竣工测量成果、规划核实证明、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竣工图及其他相关建设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得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不得安排竣工决算评审或者审计。

6.管线权属单位是管线普查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实现城市管线普查的全覆盖、周期化、规范化,全面查清城市范围内管线现状,准确掌握管线的基础信息,建立健全所属管线信息系统,并对所属管线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

7.建立和完善所属管线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综合管线的安全运行和完好、正位并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避免发生地面坍塌、管道爆裂等事故。建立所属管线监控预警系统,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有效处置管线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四、构建信息平台,创新城市管线管理机制

(一)构建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1.开展城市管线普查成果整理和更新。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管线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各管线权属单位具体负责,按照空间属性、结构属性、功能属性的“三属性”要求进行管线数据整理,夯实数据基础。在此基础之上,各管线权属单位进好后续新增管线数据更新工作,探索建立管线产权登记制度。

2.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政务信息化管理有关规定,依托普查基础数据库和市电子政务云平台,按照1+6+N”三层框架建设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市政务大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第一层级,1个综合管理系统。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建设和运行维护市级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与市政务大数据交换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并接入管线运行实时监测等信息,满足城市管线规划、建设和运维等相关行政审批及运行监测、综合调度、预警发布、应急指挥等工作需要。

第二层级,6个行业管理系统(供水和天然气管线、电力通信管线、排水管线、广播电视管线交通信号和电子警察管线)。依附市级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由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数据更新,满足行业监管等工作需要,并与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第三层级,N个企业管理系统。由各管线权属单位自行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更新,满足企业自身运行管理需要,并与行业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各区管线信息系统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并与市级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二)依托信息管理平台规范管线规划建设管理

1.一个平台上共享管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各类专业管线及附属设施规划统筹,并做好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设施、轨道交通等专业规划的衔接。加快形成“干线-支线-缆线”管廊布局科学、级配合理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体系规划。实现各管线专项规划在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共享。

2.一个平台上监管管线建设。审批部门统一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监管管线工程基本建设手续以及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办理情况。住建部门组织督促道路建设单位在新、改、扩建道路立项后,30日内将道路工程信息发送管理系统,相关管线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同步建设需求,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同步建设需求的管线单位召开管线综合协调工作会,并对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予以配合。

3.行业管理系统监测管线运行。行业企业管理系统应建立健全管线监测运行工作机制,落实专门人员做好管线运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置管线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行业企业管理系统应接入综合管理系统,发布各类管线的安全预警信息,调度关联管线,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五、完善城市管线综合管理配套政策

()加强管线规划管理。各专业管线工程必须严格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核实等手续,严格履行管线工程的规划放线、验线、竣工核实制度。未经规划审批和验收的新建管线,视为违章建设管线,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无条件拆除迁移,如在建设过程中遭到损坏,由管线权属部门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加强建设计划管理。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各专业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建设时序应与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时序相匹配,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管线建设的统筹力度。对未按照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安排项目建设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强化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管线建设单位完善管线档案资料,并及时准确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管线工程档案资料。(责任单位: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稳步推进综合管廊建设。综合管廊是管线综合管理的重要载体。要严格落实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按照“新区同步建设、老区逐步完善”的原则,稳步推进综合管廊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推进行业自律。探索建立管线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和调整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发展。(责任单位: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1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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