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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1-23 09:38:00访问量:

当事人:张干,男,汉族,身份证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茂西路汇泰大厦A1703,居民身份证号码:14010319******5819

本机关于20231229日向你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市城罚先告字〔202026-12-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赣市城罚听告字〔202026-12-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市城罚先告字〔202025-12-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赣市城罚听告字〔202025-12-2号,因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建工”)于20174月,在于都县贡江新村2号、以及于都县贡江新区23号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因你系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本机关拟就江苏建工在于都县贡江新村2号项目中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对你作出处单位罚款数额(¥1813311.01)5%的罚款,即人民币玖万零陆佰陆拾伍元伍角伍分(¥90665.55)的行政处罚;就江苏建工在于都县贡江新区23号项目中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对你作出处单位罚款数额(¥1432052.12)5%的罚款,即人民币柒万壹仟陆佰零贰元陆角壹分(¥71602.61)的行政处罚。因你方拒收相关文书,且穷尽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故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上4份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有权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1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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