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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违法建设和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举报的公告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时间:2021-10-28 19:42:36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违法建设和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30 号)要求,坚决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未批先建、违规违章作业、施工现场人员未严格履职等突出问题,堵住安全管理漏洞,构建长效常治制度机制,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受理违法建设和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建设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要求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行为。
    2.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未按规定单独列支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或未按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
    3.建设单位存在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工期的行为。
    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5.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合格后从事相关工作;“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假证从事相关工作。
    6.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高危作业人员年龄、身体状况不符合用工要求仍从事相关工作。
    7.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作业人员高处、临边作业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穿戴防滑鞋。
    8.施工单位在各类安全防护用具、架体、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未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
    9.施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未建立安全隐患清单,未实施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11.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12.施工单位“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
    13.施工单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施工作业行为。
    14.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查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15.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16.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形式实施安全监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
    17.属地监管部门存在对违法建设行为视而不见、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了不查处或者不及时查处的行为,或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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