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批 2021年4月18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95 |
X2JX202104170026 |
举报人反对在江西赣州章江国家湿地公园—建春湿地公园内,临近融耀·江滨御景小区的地方建设地埋式再生水处理站,主要问题有:1.作为位于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在环评公众参与时没有征求周边居民和单位意见,尤其是没有征求直接利害人江滨御景小区居民意见;2.多次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要求公开项目选址相关信息(如立项、环评、招标等),但一直没有答复;3.违反《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中“最小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不得安排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设用地”的要求,目前项目选址距江滨御景小区地下设施几十米,地上设施约百米。 |
赣州市 |
噪音 |
1.2020年10月10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成,2020年10月27日进行项目环评公示,周边居民、单位职工、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可通过寄送信件、电子邮箱、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出意见参与。并于2020年12月25日组织周边小区业主召开现场环评听证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融耀·江滨御景等代表参与。2021年1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环评专家评审会。2021年1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 2.建春湿地公园地埋式再生水处理站于2019年12月12日完成立项,并取得赣州市章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的备案通知书,可在赣州市章贡区发改委官网公开查询。2020年10月10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成,2020年10月27日进行项目环评公示,2020年12月25日组织周边小区业主召开环评听证会,2021年1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环评专家评审会,2021年1月26日取得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2021年1月28日进行规划批前公示。2021年2月25日取得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2021年1月28日进行规划批前公示。2021年2月25日取得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2021年3月8号完成项目EPC招标,3月18日完成项目监理招标。该项目立项备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及批复、规划设计、招标等工作,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流程进行。 3.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中“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卫生防护用地,新建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在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最小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该规范为在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且非强制性要求,而本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 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第“4.2.1.3”条: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因此,污水处理厂主要是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防护距离。2021年1月26日,项目取得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根据批复该项目与居民住宅区的卫生防护距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调查过程中,发现场地围档喷淋装置未即时开启等不文明施工现象,已当场督促整改。举报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组织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明施工规定,围档喷淋装置已按要求开启。同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项目出现夜间施工扰民问题。 2.组织信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章贡区、市政公用集团等部门,积极做好信访解释和维稳工作。 |
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