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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受理编号:X2JX202104180014)

来源:发布时间:2021-04-23 18:05:55访问量:

(第12202141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83

X2JX202104180014

反映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无视法律,罔顾民意,强行决定在“江西赣州章江国家湿地公园—建春湿地公园”、临近融耀·江滨御景小区(地下设施仅几十米、地上设施约百米处)建设一座“总投资5647.24万元,用地面积2886㎡,地上建筑面积627.5㎡,1m³/日地埋式再生水处理站”,强烈要求上级领导以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名义终止他们的违法行为。

赣州市

其他污染

1.关于投诉人认为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无视法律,罔顾民意,强行决定在江西赣州章江国家湿地公园—建春湿地公园、临近融耀·江滨御景小区建设一座地埋式再生水处理站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举报不属实。

由于章江新区雨污管道复杂,改造难度较大,各小区内也存在雨污混接现象,实施雨污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后,雨水排放口在旱季仍有可能排放一定量的污水。为此,决定在建春湿地公园新建地埋式再生水处理站,出水达到回用水标准,解决污水排放和污水长距离输送过程中溢流问题。项目具体建设程序如下:

建春湿地公园地埋式再生水处理站工程于20191212日完成立项,并取得赣州市章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的备案通知书。202059日以及528日召开了两次项目方案专家评审会,专家复审通过。20201010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成,20201027日进行项目环评公示。2020126日至9日,组织项目选址周边居民代表、市城管局、市司法局、水南镇政府、登峰大道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登峰大道社区人员代表共10人前往厦门进行考察,选取了与建春湿地公园地埋式再生水处理站建设背景相似、规模类似、工艺相近、选址位于城市较中心的项目进行考察。20201225日组织周边小区业主召开环评听证会。202118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环评专家评审会。2021126日取得环评批复。该项目与居民住宅区的卫生防护距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021128日进行规划批前公示。2021225日取得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202138号完成项目EPC招标,318日完成监理招标。项目的立项、选址、规划等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流程进行。没有无视法律、罔顾民意、强行决定建设地点的问题。

2.关于投诉“该项目距离融耀·江滨御景小区地下设施仅几十米、地上设施约百米处不合理”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举报不属实。

根据国家住建部2017121日发布的《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4.4.4 污水处理厂(指敞开式的污水厂)应设置卫生防护用地,新建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在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可按表4.4.4控制(五万吨以下的处理规模卫生防护距离150米)”。

但本项目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按照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191219日发布的《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指南》:“6.1.3地面层排气筒高度及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意见确定”,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第“4.2.1.3”条: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等规范标准。本项目环评文件严格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计算公式及方法,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具体为:项目主要污染源(格栅间、污泥脱水机房)与周边最近的居民住宅区为福祥小区,距其围墙最近距离为101m;距中梁江督府围墙最近距离为102m;距融耀·江滨御景围墙最近距离为105m,以上防护距离均满足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00m的设置要求。202118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环评专家评审会,2021126日,项目取得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批复该项目与居民住宅区的卫生防护距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调查过程中,发现场地围档喷淋装置未即时开启等不文明施工现象,已当场督促整改。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组织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明施工规定,围档喷淋装置已按要求开启。同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项目出现夜间施工扰民问题。

2.组织信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章贡区、市政公用集团等部门,积极做好信访解释和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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